少年骑电动车撞伤老人行走 法院判监护人赔偿_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张景洲)12月2日是第14个全国道路安全日。海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非汽车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白皮书》,并通报代表性案件。在一次事件中,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未成年少年碾压了一名正在步行的62岁男子。法院判决男孩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一天,15岁的丁某骑着电动车去上补习班。当我从东向西行驶到一个十字路口时,遇到了62岁的于先生,他在人行横道上从北向南行走。丁先生来不及减速,与于先生相撞,于先生倒地,头部受伤。交通事故证明认定丁先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于先生无责任。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向Dinh及其监护人寻求医疗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的赔偿。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丁先生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开车时,他撞伤了正在人行横道正常行走的于某。于先生的受伤,丁先生必须承担全部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丁先生的父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财产所有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以自己的财产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如果丁有资产,补偿金将用这些资产支付,赤字将由父母弥补。法官分析,这起事件是一起典型的16岁以下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这对未成年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警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年龄限制。这意味着您必须年满 12 岁才能驾驶自行车或三轮车,年满 16 岁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或残疾人电动轮椅,并且年满 18 岁才能申请轻便摩托车执照。严禁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家长应该和未成年子女一起学习交通规则,并向他们解释制定交通规则的初衷以及违反规则可能产生的后果。我会的。车辆也必须妥善存放,防止未成年人擅自骑自行车。编辑:杨凯 校对:李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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