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未成年人交通事故80%发生在上下学高峰时段_新京报

12月2日是第14个全国公路安全日。海淀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涉未成年人非汽车交通事故案件裁判白皮书》。通报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司法现状,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和危险因素,向未成年人、家长、社会和政府提出建议。超过 80% 的公共道路事故发生在上班或上学的高峰时段。海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贾博彦表示,未成年人作为城市交通参与者的特殊群体,经常因出行或乘坐非机动车而引发交通事故。这给许多家庭造成难以承受的创伤,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当妥善处理涉及交通事故的案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坚持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照顾未成年人的特殊生理、心理情况,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更好地发挥司法引导、规范、预防、教育职能,提高未成年人法规意识,鼓励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方合作推进治理,防范化解道路安全风险,用法治力量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出行。海淀少年法院研究分析案件反映的深层次问题,总结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寻求有利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方式方法。 2013年6月至2025年6月,海淀少年法院审理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件153起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案件,占未成年人交通事故案件的39.13%,占未成年人侵权纠纷案件的近六分之一。白皮书介绍了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情况以及此类案件的八个主要特点。也就是说,涉及的车辆类型非常集中:几乎一半是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占38.56%,其余是无踏板车辆和滑板车。同时,未成年人单独驾驶非机动车比乘坐非机动车出行更容易发生事故。事故类型主要为车与车碰撞,而非车与车之间碰撞,占71.24%。非车辆事故和非车辆行人事故分别占16.34%和12.42%。涉案未成年人年龄分布广泛,涵盖各个年龄段。最小的孩子1岁以下超过三分之二的儿童年龄在 8 岁或以上,社交技能有限,这使他们成为最大的人口群体。公共道路发生的事故80%以上发生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城市主干道、学校周边、村庄出入口等人口密集区域是事故多发区域。在事故责任认定中,汽车以外的各方责任比例更大。车对车事故中,非车辆方责任占43.12%。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事故中,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过错的占84%以上。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汽车以外的车辆时会发生事故。闯入车道、闯红绿灯、未下车就穿越车道等违法行为较为常见。此外,因骑电动自行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少。 90%以上的自行车是由近亲或负责近亲家庭成员的成年人驾驶的。虽然也有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的案例,但只有不到50%的驾驶员为自己和未成年人佩戴安全头盔。此类事故后果严重,不仅对未成年人造成身体伤害,而且造成心理创伤,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长期负面影响。驾驶员忽视安全驾驶义务,保护未成年人意识不够。白皮书指出,造成未成年人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因素很多。一是车主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风险防范和管理力度不足,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够。此外,非驾驶员对规则知之甚少,经常犯违规行为,例如逆行行驶或不给行人礼让。由于驾驶员不遵守规则、许多未成年人没有携带防护装备,危险行为时常发生。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没有充分履行,“第一道防线”的保护作用没有发挥好。家长自己也犯过交通违法行为,开了不好的先例,安全教育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这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此外,未成年人必须意识到风险。他们缺乏自我意识和自卫能力。他们突然转向空车道并穿过街道,没有观察迎面驶来的车辆。他们在驾驶非机动车时经常出现分心行为,无视道路安全。白皮书在分析以往案例的特点和原因的基础上,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建议。一是构建立体“认知”二是严格落实家庭教育责任,正确示范安全行为,履行监护看护责任,强化家长在“教育、示范、关爱”体系中的三重责任。三是优化儿童友好交通站点,开展切合实际的安全广告,建立邻里监测互助机制,共同构建“站点-广告-互助”体系。四是强化未成年人道路安全监管,强化交通法规执法和违法行为处罚,促进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加强监测预警、警示监督,完善政府“法制”三重保障体系。执法、执法、设施。”新京报记者、通讯员张景洲、宋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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