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如果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 张景洲 通讯员 魏仁亮)该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尚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时意外受伤。会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吗?近日,石景山法院成功解决一起工伤专项行政纠纷。在本案中,很明显,接受承认工人赔偿的请求并不绝对基于雇佣关系的存在。对于退休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因工受伤的,要依法打开工伤认定程序的大门,避免劳动者权益保障出现“缺口”。原告王先生系某公司员工,双方均有固定雇佣关系。yment 合同。王先生将于2024年10月10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划及时完成退休福利审核程序。根据法律规定,要到2024年11月才能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根据公司规定,员工一旦达到退休年龄,即使在期限内办理了退休手续,也必须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工作满一个月。早上 7 点左右2024年10月15日,王先生在公司工作时不慎受伤。随后,王先生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了承认工伤赔偿的申请。经调查,有关部门认定,事故发生时,王先生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该公司的雇佣关系已终止。王先生未提供证据与其雇主存在雇佣关系(包括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们决定不受理工伤保险认证申请。王先生对此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不予受理的决定。在本案审理中,法院重点关注了“不予受理工伤赔偿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一核心问题。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旨在保障职工“因工作非自愿受伤”的人员得到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已超过退休年龄,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仍在单位工作的人员在原单位,直接被排除在工伤赔偿认定程序之外,这与法律的初衷不符。这些人也面临工伤后维权无门的困境。判决书在法院澄清法律原则的基础上,行政机关推翻了原不主动受理诉讼的决定,同意受理王先生的工伤认定申请,并决定对事故原因、工作事实及因果关系进行全面、实质性审查。王某随后主动撤诉,行政纠纷基本解决。甘浩主编,吴兴发审稿

推荐文章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